BP_CUFF  

根據台灣高血壓學會及中華民國心臟學會發表的2015台灣高血壓治療準則,Journal of the 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78 (2015) 1-47, (http://dx.doi.org/10.1016/j.jcma.2014.11.005)

 

修正了高血壓的重新定義與治療準則,簡單綜合如下:

  • 正常血壓值訂為小於120/80 mmHg

  • 高血壓前期: 收縮壓為120-139 mmHg, 或舒張壓為80-89 mmHg

  • 高血壓第一期: 收縮壓為140-159 mmHg, 或舒張壓90-99mmHg

  • 高血壓第二期: 收縮壓為160-179 mmHg, 或舒張壓為10-109 mmHg

  • 高血壓第三期: 收縮壓 ≥ 180 mmHg, 或舒張壓 ≥ 110 mmHg

  • 收縮性高血壓: 收縮壓 ≥ 140 mmHg, 及舒張壓 < 90 mmHg

 

 

高血壓的治療目標值

  • 小於80歲,且沒有糖尿病、腎臟病、心血管疾病、或腦中風之無併發症之高血壓患者,治療後的血壓維持小於140/90mmHg

  • 大於80歲,無論有無糖尿病、腎臟病、心血管疾病、或腦中風病史,治療後的血壓維持小於150/90mmHg

  • 糖尿病患者治療後的血壓維持小於130/80 mmHg

  • 心血管疾病患者治療後的血壓維持小於130/80mmHg

     

  • 慢性腎疾病(CKD) 患者:

  1. 第二至四期,無蛋白尿者:血壓維持小於140/90 mmHg

  2. 第二至四期,有蛋白尿者:血壓維持小於130/80 mmHg

  3. 第五期(末期腎疾病ESRD):血壓維持小於150/90 mmHg

  4. 血液透析患者,透析前,血壓維持小於140/90 mmHg;透析後,血壓維持小於130/80 mmHg

     

  • 腦中風患者:

  1. 治療後的血壓維持小於140/90mmHg

  2. 缺血性腦中風急性發作24小時之內,除非血壓大於220/120mmHg,否則勿給予降血壓治療。

  3. 缺血性腦中風如果適合給予血栓溶解劑治療,血壓大於185/110 mmHg,應先給予降血壓至 <180/105 mmHg

  4. 出血性腦中風,收縮壓大於180 mmHg時,應先給予降血壓至 <140mmHg

  5. 出血性腦中風數日後,血壓高於140/90 mmHg,應給予降血壓治療。

 

文◎ 林世崇醫師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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